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科研人员有一个安全、整洁的工作实验环境,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确保正常有序地开展科研工作,特制定以下条例,供大家参照执行:
一、课题组长管科研也必须管安全。课题组长是各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负责检查、督促组内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和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的学生以及新职工进所工作和学习时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三、需要过夜的实验必须有专人值班,对没有值班过夜的实验,一定要填写过夜实验登记单交到导师处备案,并且承担其安全责任;
四、凡是违反实验室安全操作规则发生事故,必须提交事故报告,对重大事故安全保卫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隐瞒事故不报告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五、安全规定
1、熟悉所使用的化学药品的特性和危害性,熟练掌握操作规则,不得违章操作;
2、不得在实验室吸烟、吃东西、使用化妆品和清洗隐形眼镜;
3、不得将小孩和亲友随便带入化学实验室,杜绝事故发生;
4、保持实验室大门和消防通道的畅通,熟练在紧急情况下逃生路线,掌握简单的灭火知识和技能;
5、未经许可实验室严格禁止存储剧毒药品;废弃的有机溶剂、酸碱以及烘箱废弃物品要存放在规定的容器内,贴上明显的标签,定期由安全保卫部门按规定协调处理,不允许随便倒入下水道,以防影响下水道的使用寿命和危害他人健康;
6、遇到烘箱试剂溢出,应当立即按其化学性能进行清除;
7、做实验期间严格禁止脱岗,需要过夜的实验必须经课题组长同意,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性能完好,进行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使用,否则其责任自负;
实验室内严格禁止乱拉乱接电源和超负荷使用电插座,不允许使用热得快、电炉等加热器烧水热饭菜,不得违章使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