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壤所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为加强我所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范采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环节工作,防止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所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中所指危险化学品是指附件清单中的化学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清单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更新(清单在所内网可查http://www.issas.ac.cn/电子政务/综合管理)。
3、危险化学品由所财务资产处统一采购和发放,各课题组若未经批准私自采购将不予报销,并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各课题组根据工作需要应提前向器材部门提出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一般危险化学品应提前1-2天;剧毒物品及易制毒物品的采购因根据公安部门相关规定要事先办理报批手续,应至少提前一星期提出申请。器材部门在接到课题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采购和发放课题组所需的危险化学品。(联系电话86881536)
1、 器材部门应指定专人采购危险化学品。选择的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且要求供货质量合格,供货价格公道。各课题组有权对器材部门采购的危险化学品质量和价格进行监督,若有供货质量更好、价格更加低廉的供应商的信息应及时向器材部门提出建议。
5、 器材部门确定专人发放危险化学品。各课题组应根据实验工作的短期实际需要,按需领用危险化学品。各课题组在实验室内不得存放过量危险化学品(每品种一瓶)。器材部门应做好全所危险化学品购置、领用台帐,各课题组应做好自身危险化学品领用、使用台帐。安全保卫部门、器材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定期核对台帐。
6、 剧毒物品和易制毒物品的领用、保管、使用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应严格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发、双人使用、双把锁、双人运输。器材部门应建立剧毒药品出入库明细帐,内容包括:剧毒物品名称、入库日期、入库数量、出库数量、出库日期、库存数量、每次领取人签名等信息。
7、 各课题组领用剧毒物品和易制毒物品,领用人必须是本所职工及在我所注册的研究生,并且领用申请必须事先经过课题组长批准签字,报安全保卫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双人同时到器材仓库领取。领用剧毒物品和易制毒物品的两个人,对剧毒物品和易制毒物品的安全负有同等责任。如不按照上述规定,器材部门有权拒发。
8、 领用剧毒物品及易制毒物品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做到一次用多少领多少;剧毒物品必须在危险品仓库内分装,当日领料当日消耗;一般情况下实验室不得隔日保存剧毒物品。剧毒药品领用、使用、退库的整个过程,必须是两个人同时进行,以起到保证及监督作用。
9、 原则上禁止将剧毒物品和易制毒物品带到所外使用,并严格禁止将剧毒物品和易制毒物品转交给外单位和非本所人员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要将上述物品带到所外使用,必须由课题组长事先提出申请,由安全保卫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带出所外,并按剧毒有害物品运输办法执行;使用后提交使用情况说明,报所安全保卫部门备案。
10、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对违反使用规范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使用人、课题组长的责任。
11、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液需分类存放于不同容器,送至安全保卫部门(联系电话86881110)指定地点集中存放,安全保卫部门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废弃物的集中处置,严禁倒入下水道。
12、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全所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使用、保管、废液处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人员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在全所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关处罚。
南京土壤研究所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1、为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相关规定,结合我所科研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本管理办法中所指危险废物为科研实验工作过程中产生的酸碱废液、有机废液等液态物品;实验过程中的产生的一次性废弃用品,如橡胶手套、移液器枪头;空的试剂瓶;无标识的废旧试剂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 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各课题组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并进行分类存放。液态废物用专用塑料桶分类盛装并在废液桶上注明废液种类,固态废物用专用黄色塑料袋盛装。当危险废弃物品收集到一定量时,送至所安全保卫部门指定的场所集中登记、存放。
4、 集中存放危险废物的储存库要做到防风、防雨、防渗漏、防丢失,保持室内干净整洁,并且要张贴警示标志。所安全保卫部门要定期将全所产生的危险废物送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公司集中处理。
5、 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理,必须依法事先向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进行专项申报,废物转移联单必须妥善保管,认真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同时要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
6、 环境监察部门将依法对我所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进行废物收集、处理的事件而被执法部门处罚,我所将进行责任倒查,追究违规者的责任。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突发紧急事件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突发紧急事件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理,以保证本所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科研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尽最大努力避免和降低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二、组织机构
成立所突发紧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成员随工作岗位变化而自然调整,其组成如下:
组长:沈仁芳(所长,法人代表)
常务副组长:蔡立(党委书记兼副所长)
副组长:蒋新(副所长),张甘霖(副所长),蒋其鳌(园区办主任)
成员:秦江涛(办公室主任),吕俊杰(人事处处长),许平(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室主任),滕应(科技处处长),刘斌(财务资产处处长),刘勤(研究生部部长),姚辉。
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分工如下:组长、副组长为突发紧急事件现场总指挥和副指挥;各成员负责组织人员疏散、抢险施救和维护现场;安保办按照程序负责向消防部门、公安部门通报情况;办公室负责向院办公厅及地方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突发紧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突发紧急事件的防范
1、按照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各部门各级负责人要加强日常安全工作的检查、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各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种设施、设备运行良好,使因设施、设备原因引发的突发紧急事件可能性降至最低。
3、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使人人掌握安全常识,并具备一定防范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
四、处理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保障
1、人员保障
所突发紧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各位成员,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所各职能部门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是处理突发紧急事件工作体系的主要力量,发生突发紧急事件部门的人员应积极参与处置。
2、物资保障
根据本所各工作区域和功能的不同,在重要场所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在发生突发事件后,所突发紧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有权调用所内可用于处理突发事件的任何物资。
五、突发紧急事件的报告与信息发布
1、所突发紧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的审核,并由办公室负责上报有关部门。
2、突发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需经所突发紧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并请示上级后由办公室统一发布。
六、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一)火灾应急处理程序
1、基本应急原则
一旦发生火灾,应利用现有消防设备进行扑救,做到不失时机地扑灭初期火灾,避免发生重大的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
在组织指挥灭火自救的工作中,应坚持以保证大多数人安全为前提,及时堵住火势蔓延,消除火势对人员疏散通道的威胁,首先保护着火层及其以上区域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区。
2、灭火应急措施
(1)报警
一旦发现火情,发现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安保办报告。安保办应立即派人前往现场,查看是否为火灾。确认为火灾事故后,根据火势大小向119火警电话报警,并组织义务消防员到火灾现场进行灭火救人工作。若火情重大,发现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安保办报告的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报警时务必通报我所的详细地址、起火原因以及着火范围。所安保办在查看火情时,应根据火情程度需要,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并安排人员迎候消防队以指明火场的准确位置。
(2)灭火
确定火场情况应做到三查三看: 一查火场是否有人被困,二查引起燃烧的物质,三查火场通道;一看火烟定风向、定火势、定性质,二看建筑定结构、定通路,三看环境、定重点、定人力、定路线。
在确定火场情况后,关闭相应防火分区的防火门,并立即组织力量根据需要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进行灭火。
使用消火栓:打开邻近的消火栓箱,铺设水带,开启消防栓喷射水流。喷射水流时应对准燃烧物体,并把水流喷射到火焰根部。在看不见火焰的情况下,不要盲目射水,要根据火场燃烧情况,及时变换射流。
使用灭火器:我所目前在各区域配备的灭火器主要属于绝缘类的CO2、干粉、1211等类型。在使用时,应首先拔出保险插销,然后下压手把,站在上风口对准燃烧物体火焰的根部平行喷射。当电器设备着火并引燃附近可燃物时,在一般情况下应立即切断电源,尽快扑救。但是情况危急时,也可先迅速有效地使用绝缘灭火器控制火灾、扑灭火灾。
(3)救人
积极抢救受火灾威胁的人员,是灭火工作的首要任务。当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应根据救人任务的大小和现有的灭火力量,首先组织参战人员救人,同时布署一定力量扑救火灾。在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将主要力量投入救人工作。
火场疏散应从先着火房间开始,再从着火层以上各楼层开始疏散救人。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迅速引导本部门人员向安全的地方疏散。
对着火层以下的人员,要服从指挥,不要惊慌、随处乱跑。对于被火围困的人员,应通过广播器、室内电话等通讯工具告知其自救办法,引导他们自救脱险。火灾发生后不准使用载客电梯疏散人员。疏散通道口必须设立哨位指明方向,保持通道畅通无阻。对疏散抢救出来的人员要清点核对人数,切实搞清被困的人员是否全部救出。对受伤人员除在现场急救外,还应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在对被困人员进行施救时,应随身携带必要的器材、工具,如安全绳、手电筒等。
(4)疏散与保护物资
对受火灾威胁的各种物资,是进行疏散还是就地保护,要根据火场的具体情况决定,其目标是尽量避免或减少财产的损失。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先疏散和保护贵重的、有爆炸和有毒害危险的以及处于下风方向的物资。疏散出来的物资不得堵塞通路,应放置在免受烟、火、水等威胁的安全地点,并派人保护,防止丢失和损坏。
(5)防排烟
火情出现后,应及时开启疏散通道的自然通风窗,关闭防火分区的防火门。
(6)安全警戒
为保证扑救火灾疏散与抢救人员的工作有秩序地顺利进行,必须对大楼内外采取安全警卫措施。安全警戒的部位,包括在大楼外围、大楼首层出入口、着火层分别设置警戒区,设置警卫人员。
大楼外围警戒任务是:清除路障,指挥一切无关车辆离开现场,劝导过路行人撤离现场,维持好大楼外围的秩序,为消防队到场灭火创造有利条件。
大楼首层出入口警戒任务是: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大楼,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大楼,看管好从着火楼层疏散下来的物资,引导消防员进入着火楼层,为消防队的灭火行动维持好秩序.
着火层下一层的警戒任务是:不准人员进入着火楼层,防止有人趁火打劫、混水摸鱼或乘机制造混乱,保护好消防装备器材,引导疏散人流向下一层有秩序地撤离。
(7)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的内容:一是保证水源供应不间断;二是保证灭火器材和运输车辆;三是积极协作灭火人员,提供支援项目、保障器材的供应。
(二) 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程序
1、根据政府有关预防的要求,实施积极的预防措施。
2、根据不同的病毒、病菌,依据具体情况组织保洁员对全楼进行定期消毒。对确诊、高度疑似病人或与上述人员密切接触的人员,应及时对其工作场所进行专业消毒,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隔离。
3、所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采购消毒药品。
4、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普及预防科学知识。
5、各办公区要加强通风,公共场所应完善洗手消毒设备。
6、加强对各出入口的监控,杜绝确诊、高度疑似的传染病病人进入工作区域。本所人员应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尽量避免室内多人聚会,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7、本所人员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避免到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以降低在外出中受到交叉感染的可能。如果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到外地出差,事前、事后都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示汇报。
8、对于疑似病人,各部门应及时报告。本所将及时把疑似病人送至指定医院进一步诊断和治疗,同时协助卫生防疫部门立即对该患者密切接触人群进行调查,并要求被接触者留家观察,避免与他人接触。观察期间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被观察人员的情况。
9、若与本所人员共同生活的亲属中发现有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人,本所人员应主动向所报告并留家观察,避免与他人接触。
(三)发现可疑爆炸物及其它危险物品的应急处理程序
1、当在本所区域内发现可疑爆炸物及其它危险物品或发生爆炸、毒气泄漏等突发事件时,发现人应立即通知所保卫办。
2、所安保办必须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并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对可疑物进行检查判断,按照消防预案中疏散人员的程序,尽快组织疏散现场人员,封闭现场,维持秩序。
3、若出现人员伤亡,应及时向120急救中心求救。
4、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火灾等并发灾情。
(四)发生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
1、发生全楼停电时,应立即通知所安保办或水电班。
2、所安保办和水电班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逐一检查电梯中是否有被困人员,如有被困人员应立即组织施救。
3、水电班应立即组织人员检查供电系统。若属供电部门责任,立即与供电部门联系;若属本所供电系统故障,应立即进行抢修。
4、大楼内恢复正常供电后,水电班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各相关设备,确保各系统恢复正常运行状态。
5、若在举行参加人员较多的会议期间遇到突发停电,会议组织人员应首先要求现场人员务必保持冷静,并迅速打开所有疏散通道,在应急照明设施的引导下有秩序地疏散人员。严防因恐慌心理造成混乱从而引发伤亡事故。
(五)突发地震的应急处理程序
1、发生地震时,应以疏散人员为主,避免发生连带的火灾等其它灾害。
2、所水电班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切断工作区的供水、供电。
3、地震发生后,全体人员切忌惊惶失措。人员撤出楼外后,应准备灭火设备和工具,随时处理可能发生的火灾,救助被困人员。
(六)突发科研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通知事发部门负责人、动力、物业、医护、安全管理、后勤等有关人员到场。明确工作联络员。
2、根据事发情况,由联络员向中科院南京分院、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其他人员在未经统一认识之前不得擅自发布言论。
3、划定警戒范围,安排人员警戒。
4、如遇人员受伤可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因地制宜组织救护。
5、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安排车辆参加伤员救护或车辆调度。
6、对科研安全生产中的重伤、死亡事故、重大损失等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证人、当班门卫、值班人员等)应首先全力救护受伤人员,然后采取措施阻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如拉闸、建立警告标志、划出警戒界线、保护现场等),并向分管安全的领导汇报,由安全部门协调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处理。在事故原因未查明之前,禁止操作。
8、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帮助。
9、若有必要,领导小组可安排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摄影保留原始资料。为今后事故调查积累资料。
(七)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1、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通知事发部门负责人、人事处、党办、安全保卫等有关人员到场。明确工作联络员。
2、根据事发情况,由联络员向中科院南京分院、南京市公安局文保大队、派出所通报。其他人员在未经统一认识之前不得擅自发布言论。
3、划定警戒范围,安排人员警戒,努力进行劝阻,防止坏人进行破坏捣乱,确保集体财产免受损失。
4、如遇人员受伤可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因地制宜组织救护。
5、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安排车辆参加伤员救护或车辆调度。
6、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摄影保留原始资料。为今后事件调查积累资料。
(八)突发治安和刑事案件应急处理程序
1、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通知事发部门负责人、办公室、安全管理、民调小组等有关人员到场进行疏导。
2、如遇有当事人家属聚集纠纷的,应明确我所接待人员,并在所外安排接待(如有必要)。
3、根据事发情况,由联络员向中科院南京分院、南京市公安局文保大队、派出所通报。其他人员在未经统一认识之前不得擅自发布言论。
4、划定警戒范围,安排人员保证所领导安全和集体财产的安全
5、如遇人员受伤可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因地制宜组织救护。
6、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安排车辆参加伤员救护或车辆调度。
7、如有必要,领导小组可安排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摄影保留原始资料。为今后事件调查处理积累资料。
(九)突发治安和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1、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通知事发部门负责人、动力、物业、基建、医护、安全管理、后勤等有关人员到场。明确工作联络员。
2、根据事发情况,由联络员向中科院南京分院、南京市公安局、派出所通报。其他人员在未经统一认识之前不得擅自发布言论。
3、划定警戒范围,安排人员警戒。
4、如遇人员受伤可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因地制宜组织救护。
5、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安排车辆参加伤员救护或车辆调度。
6、对于火灾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证人等)、当班门卫人员、值班人员首先应保持冷静,立即采取力所能及的灭火措施,将初起的火灾扑灭。一旦扑救未果应该及时拨打119电话报警,并迅速向分管安全的领导汇报。安全保卫干部和分管所领导应该在接报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报警的内容应说明准确的位置(北京东路71号)、火灾的性质(化学或电器火灾)、消防车的通行方向、水源情况、以及具体失火部位。同时应向火灾发生部门的领导了解情况,与物业公司负责人联系,了解水、电缆、及其他易燃易爆气体等资源分布情况。
7、对于化学品重大事故,若无法控制险情,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报警方式与火灾报警类似。
8、对于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可委托物业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协同安全保卫办公室、工会等部门处置事故调查、理赔、对外接待等工作。
9、如有必要,领导小组可安排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摄影、保留原始资料。为今后事故调查积累资料。
(十)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1、发生失、泄密事件应该及时向所领导和突发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
2、突发性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委托有关人员对失、泄密的密级和丢失的经过进行调查取证。
3、按照保密规定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对发生突发性失、泄密的部门和个人根据单位安全、保密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十一)大型会议及活动警卫、保卫工作预案
1、单位和研究室召开大型学术会议和举办大型活动,必须通知安全保卫部门,并将会议和活动安排告知安保办;
2、安全保卫部门要事先对会场进行安全检查,清除隐患;
3、要保持会场附近消防通道的畅通,要有消防疏散指示图;
4、对于会议级别较高、有重要领导出席会议的要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和警卫工作;
5、安全保卫部门要与会场所在地的安保部门取得联系,注意饮食卫生,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6、注意外出科学考察用车安全,必要时安全保卫干部要随车参加考察,以便及时处理突发事情。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重大事故、案件报告制度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科研单位职工和研究生的伤害事故和单位重大财产损失案件的发生,根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保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款,制定适于本单位重大事故和案件的报告制度:
一、 单位内部发生重大事故和案件后,第一现场的有关人员有责任立即向所领导和所安全保卫部门报告;
二、 所领导和所安全保卫部门接到事故、案件报告后,要立即赶到事故第一现场,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程序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拖延不报和谎报;
三、 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案件后,应该按事故、案件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有责任在第一时间拨打“119”,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立即向所领导和安全保卫部门报告;
2、单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和事故后,现场的有关人员应该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所领导和安全保卫部门;
3、单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该立即拨打急救中心“120”电话,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所领导和所安全保卫部门;
4、其他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该立即向所领导报告,所领导视情况分别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单位发生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财产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后,单位领导应该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四、 重大安全事故和案件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抢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和报告人以及其他应该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