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现将我单位相关环境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组织机构代码:40001273-X
法人代表:沈仁芳
公司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71号
联系电话:025-86881114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立于1953年,是土壤科学领域的国家级研究中心和高级人才培养基地。研究所现有在职职工307人,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研究员及正高级工程技术人员62人、副研究员及高级工程技术人员87人。研究所的发展目标和定位是面向我国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需求,聚焦耕地资源紧缺、土壤质量退化、环境污染加剧和农业资源利用率低等严峻问题,以土壤资源信息与数字化管理、土壤地力与定向培育、土壤环境与污染修复、土壤-植物营养与肥料高效利用、土壤微生物系统功能与调控、土壤物质循环及其环境效应与调控为研究领域,重点发展高精度数字土壤资源清单及决策支持服务、土壤养分高效与地力提升耦合增效、土壤污染过程与修复等核心理论和关键技术,为我国土壤资源合理利用、粮食安全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科技支撑和决策依据。
二、 排污信息
(一)基本信息:
南京土壤所建有4个实验室,分别为土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国家重点实验室、土壤养分管理国家工程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土壤环境与污染修复重点实验室、农业部耕地保育综合性重点实验室。
污染物主要为实验室检测中产生的废液和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为了减少污染物产生,严格实验室管理制度,细化实验流程,源头控制危险废物的产生。
对于实验室产生的废液进行中和处理后收集,废试剂瓶、移液枪头、塑胶手套等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存放在临时贮存点,定期统一处理。
实验室(消化间)室内产生的废气种类很多,成分复杂,排放具间歇性,主要空气污染物包括有机气体和无机气体两大类。目前我所对气态污染物的处理方法一般分为湿法和干法两大类,湿法废气处理采用酸雾淋洗塔进行废气处理,酸雾废气经过净化后,然后排入大气。干法废气处理一般采用有机气体活性炭吸附装置,利用固体表面存在的未平衡的分子引力或者化学键力,把混合物中某一组分或某些组分吸附在固体表面上起到净化作用,定期更换活性碳。
实验室产生的废水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经过处理的废水再排入污水管网。
(二)污染物种类:
1、实验室废液。年产生量约8吨;
2、废试剂瓶、移液枪头、塑胶手套。年产生量约1吨。
三、危险废物产生、暂存和处置情况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1、实验室废液。是由化学分析检测产生的剩余物,产生于化学分析检测,废液用专用器皿密封包装,存放于南京土壤研究所防空洞危险废物暂存点临时贮存,定期统一处理。
2、废试剂瓶、移液枪头、塑胶手套等。是由化学分析检测产生的剩余物,产生于化学分析检测,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点临时贮存,定期统一处理。
(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点情况:
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等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的专用包装物、容器内。临时暂存点采取防水、防盗、放渗漏等措施,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国家规定要求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和说明。危险废物交接有专人负责登记和记录。
(三)危险废物处置:
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定期进行处置(许可证编号:JS0116OOI521-2;合同编号:TYH706(2016)06436)。2016年计划委托处置危险废物8-10吨。
四、环境保护排污许可证。
无
五、应急预案:
1、成立南京土壤所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成员随工作岗位变化而自然调整,其组成如下:
组长:沈仁芳(所长,法人代表)
常务副组长:蔡立(党委书记兼副所长)
副组长:蒋新(副所长),张甘霖(副所长),蒋其鳌(园区办主任)
成员:秦江涛(办公室副主任),吕俊杰(人事处处长),许平(党办主任),滕应(科技处处长),刘斌(财务资产处处长),刘勤(研究生部部长),姚辉(园区办六级职员)。
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分工如下:组长、副组长为突发紧急事件现场总指挥和副指挥;各成员负责组织人员疏散、抢险施救和维护现场;安保办按照程序负责向消防部门、公安部门通报情况;办公室负责向院办公厅及地方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南京土壤所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实验室污染预防与应急处理的组织建立、人员培训、技术和物资等的落实,指挥实验室污染突发事件的现场和调查处理工作。
3、南京土壤所园区建设与后勤保障办公室负责防止实验污染的日常工作,完善制度、规范措施、责任到人和检查督促,按科室统一安排办好一切防止实验室污染及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
4、加强预防工作,每个人都要认真负责执行实验室的各项制度,特别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各种有毒有害易污染实验室和其周围环境的物品及废物的管理制度等的执行;对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对不能排除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排除,对可能突发的实验室污染事件而存在的安全隐患应采取快速有效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实验室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专业小组报告;同时期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5、发生突发事件后,在上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同时应立即按实验室污染突发事件处理的技术规范,采取有效措施制事件、调查原因,减少人员伤亡的国家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