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概况| 机构设置| 科研成果| 研究队伍| 研究生教育| 国际交流| 信息公开| 学术出版物| 党建与文化| 科学传播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章制度 > 研究生工作
 
研究生野外科学考察管理规定
时间:2017-01-25        编辑:    |     打印 关闭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我所研究生野外科学考察(以下简称科考)的管理,保障科考过程中的人员、财产的安全,落实《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校学生参加野外科学考察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根据《中国科学院科学考察安全保卫保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一条 参加科考的学生每次应认真填写《野外科学考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导师签字后送交研究生部审批。

第二条 研究生部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审查《申请表》的各项内容。禁止学生单独从事科考活动, 应由实践经验丰富、熟悉野外工作环节、有一定组织和应变能力的老师带队。对一些交通通讯条件差、自然或社会环境复杂的特殊地区要严格把关。

第三条 研究生在科考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科考工作。

第三章 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 科考出发前研究生导师和带队老师应制定详细的科考计划并召开会议。会议上向学生布置科考工作,包括任务计划、内容与工作进度、工作方法、科考纪律、安全培训等。所有学生必须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必要的野外生存、紧急救护救助方面的知识。学生应签字确认参加培训。

第五条 导师应为科考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条 科考期间应结合工作实际,为学生配备必要的通讯联络工具,如对讲机、GPS定位设备等;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救生用具、急救药品、必要的食品等。

第七条 科考原则上应按预定的考察区域、路线、内容开展工作,并与所研究生部和安全保卫部门随时或定时保持联系,通报情况。若临时改变活动区域和路线,须及时汇报。

第八条 到达考察区域后,应与考察地区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依靠地方政府和有关机构的支持和帮助。涉及保护区或敏感地区的考察活动,必须事先征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同意。

第九条 科考队进入环境恶劣、复杂的区域时,要随时了解当地气象、地理、治安等有关情况。野外宿营应选择地理环境安全的地点,出现险情应及时组织疏散和转移。尊重地方民风、民俗,执行地方政策法规。

第十条 科考期间,学生要注意饮食(水)和个人生活卫生,防止食物(水)中毒和疾病发生。学生具有特异体质或过往病史的,应提前告诉带队老师,以防不测。

第十一条 参加科考的驾驶人员必须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加强交通工具维护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保障人员和物资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非专业驾驶人员在科考期间一律禁止驾驶车辆。

第十二条 科考期间学生不得擅自离队。

第十三条 科考期间,学生严禁到江、河、湖、海、水库等游泳、戏水,违者将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 研究生应维护中国科学院大学和本所的形象,遵守各项文明规范,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自觉遵守科考工作规定和当地的规章制度。在科考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终止科考工作,遣送回所,并按本所有关纪律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 科考期间发生险情、刑事案件和突发性意外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带队老师汇报;发生意外伤害、失踪、重大疫情疫病和危及科考队安全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时,应第一时间向研究生部汇报,并同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搜救、善后等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由研究生部和所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评 论
附件下载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