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人社部和中国科学院有关博士后工作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我所博士后流动站的管理工作,以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来站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培养和造就更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现结合我所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格与身份
凡新近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均可申请进站工作,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
1.在国内纳入国家分配计划的博士毕业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尚未正式找到固定工作单位者;
2.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各类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单位公派、自费留学等)。
二、合作导师条件
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原则上应为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并具有一定数量课题和课题经费的研究员。
三、博士后申请手续和审批权限
1.凡申请进入我所博士后流动站做博士后者,一般应提前三个月向我所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阐明本人简历、业务专长、博士学位论文摘要、科研成果、发表论文、获奖、配偶及子女等基本情况,以及其它能够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材料等,所人事处组织面试,对其科研态度、能力和政治思想水平进行考核,形成意见,决定是否同意进站。
2.人事处初步审核并经面试后,将通知申请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并在线打印提交《博士后申请表》,同时提交两位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 或由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出具的已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证明及答辩委员会决议)、身份证复印件等。
3.所人事处根据评审委员会意见、合作导师的意见,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科研能力、学术水平择优录用,并在《单位审批意见表》上填写审核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江苏省人事厅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核准后,向申请者发出录用通知书。
4.在国外获博士学位人员申请进站的程序
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并有意到我所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科研工作者,提交相关材料通过面试后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行网上申请,并打印提交《博士后申请表》,同时提交两位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 或由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出具的已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证明及答辩委员会决议)、身份证复印件等;并请我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表上签署意见。上述申请材料可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寄至我所人事处审查。如果留学博士已经回国,经所人事处组织评审和审查同意后,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江苏省人事厅专家处)审批通过后,向申请者发出录用通知书。
四、进站
1.已被批准进站的博士后申请者应按期进站工作,并到所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一个月不进站者,我所有权取消其进站资格。统分博士后应按时将工资、组织、户口、档案等手续转入我所。
2.博士后进站前需进行体格检查,如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进行科研工作的,则不接收进站。
3.博士后进站报到时需与我所签定有关工作协议书,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及其它有关事项。
4.博士后所在研究室、站应保证博士后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科研、实验和辅助条件,配备必要的助手。合作导师负责对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5.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应力求结合所在研究室、站的重点科研任务,在其中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研究计划由博士后本人提出,在征得合作导师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博士后进站两个月内,必须完成开题工作,并在研究室内做开题报告;一年后在研究室内做中期报告。
6.博士后在站期间必须遵守我所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所内及所在研究室、站的各项活动。与所内职工一样,年终必须参加年度考核,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档案。
五、工作期限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应流动出站。如在两年内未能完成研究工作,可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报人事处批准,适当延期,但原则上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延长期内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租房补贴等费用由合作导师及所在课题组全额承担。
2.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如提前完成了研究项目,由本人申请,经所批准,可以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
3.博士后在站期间如其表现不宜继续做博士后研究工作者,或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我所将终止其博士后工作,并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其退站手续。
4.凡办理退站手续人员,必须偿还已使用的日常经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经济赔偿,办理离所手续后,人事档案和户口转至所外,不予享受博士后的相关待遇。
六、出站要求
1.博士后离站前应完成进站前与所签订的工作协议书中商定的科研课题目标,并对完成的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按规定撰写包括科研工作总结、研究成果和论文发表情况等内容的博士后出站报告、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2.博士后出站前应在所内做在站期间科研工作汇报(出站报告),专家委员会对在站工作做出评价。
3.至少应以第一作者、我所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国内外发表1篇与在站科研工作相关的SCI学术论文。
七、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
博士后出站人员,如较好地完成博士后研究计划,取得了创新性的科研成果并符合我所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要求,可申请进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请者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出站报告摘要、学历和工作简历、学历、获奖等证明复印件、进站后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论文目录、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的学术报告或论文3篇等),由所人事处组织具备评审副研任职资格的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合作导师不得作为评委。
八、出站、退站管理
1.博士后期满出站,工作安置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博士后出站时必须做出站报告,由所学术委员会委托相关研究室、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博士后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做出评价,考核结果归入其个人档案。
2.办理出站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含原件):①根据全国博管会"关于统一博士后研究报告书写格式的通知"要求撰写的《博士后出站报告》,一式四份;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接收函;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一式四份;④《在站期间研究成果和发表论文复印件。
3.博士后离站时应到所人事处领取我所职工离所手续表,签订知识产权协议书,一切手续办理完毕后,将该表交至人事处,由人事处办理人事及工资转移关系。
4.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5.博士后因个人原因申请退站或延期两年后仍不能达到出站要求被流动站要求退站的人员,应根据进站时签订的一句博士后工作协议书进行经济赔偿。退站博士后人员的人事档案和户口由博士后人员迁回原籍,研究所不出具在站工作的任何证明。
九、各类博士后基金的申请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可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等科研资助项目,申请者应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准备材料,由人事处统一上报申请。
2.博士后获得的资助经费应纳入所科研经费管理,并接受所财务部门的监督。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成果管理等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短期出国交流
鼓励博士后在站期间申请到国外(含港、澳、台地区)开展短期合作研究或进修,申请国家博士后基金会国际交流项目。但需经所批准方可出国参加学术会议或从事与博士后课题直接相关的合作研究。未经所批准,在国外逾期未归的博士后,则做自动退站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十一、博士后工资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所三元结构工资试行办法执行。
十二、博士后住房待遇
研究所为在站博士后每月发放租房补贴2000元。
十三、户口及配偶、子女的随迁
统分博士后在我所流动站工作期间,博士后与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落户办法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办理。因我所条件所限,不负责解决博士后配偶的工作及借调事宜。
十四、外籍博士后
1.为促进国际间学术交流,鼓励招收具备相应条件的外籍博士后。
2.招收外籍博士后的条件和程序与国内博士后相同,应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3.外籍博士后的工资待遇和支付办法与国内博士后相同。
十五、附则
⒈以上细则条款中未涉及事宜均按国家和中国科学院颁布的相关规定及本所相关管理规定中相应条款执行。
⒉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我所有关博士管理规定同时废止。